关于刘安学诉马支林仲裁裁决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5-06-16 15: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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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劳人仲案公〔2025〕60号
马支林:
本委于2025年4月25日受理刘安学诉求你支付拖欠工资90000元的劳动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25〕60号),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被申请人马支林应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22年7月至10月拖欠的工资10170元,被申请人广东恒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仲裁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江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养护中心大楼101室
联系电话:0762-3133260/31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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